儿子离婚后,能否要求儿媳放弃房产部分?
金华金东法律咨询
2025-04-01
儿媳名在房产证上,离婚后不能强求其放弃房产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等规定,房产证加名视为赠与,形成共有产权。未经儿媳同意,不能单方面要求其放弃份额,否则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,引发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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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儿媳名在房产证,离婚处理需谨慎。1.协商:与儿媳沟通,了解其意愿,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,和平解决房产分割问题。2.法律途径:若协商不成,可寻求法律援助,准备相关证据材料,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需注意的是,诉讼过程可能复杂且耗时,应做好充分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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