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厅试用期不给工资

餐厅试用期不给工资是违法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,餐厅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。如餐厅拒绝支付,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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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餐厅试用期不给工资,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:1. 与餐厅协商,要求其支付工资。2. 若协商无果,可向餐厅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。3. 申请劳动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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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留证据:1. 保存劳动合同,证明与餐厅的劳动关系。2. 保留工作记录,如工时表、打卡记录等,证明你提供了劳动。3. 收集与餐厅沟通要求支付工资的记录,如聊天记录、邮件等。4. 若餐厅有书面拒绝支付工资的回复,也应妥善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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